恐吓体罚使幼童精神分裂 幼儿园被判赔偿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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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7日14:48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幼儿园老师采取恐吓、体罚等手段,使幼儿身心受到极大损害,以至患上了儿童精神分裂症。合肥市年龄最小的精神病患者———5岁孩童冬冬(化名),终于讨得个说法。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冬冬曾就读过的安徽省水利厅幼儿园在教学中有一定过错,此过错与冬冬患精神分裂症存在一定联系,须赔偿冬冬部分实际损失,并给付5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据了解,冬冬在1998年9月至2001年6月间,一直在水利厅幼儿园就读。2001年9月,年仅5岁的冬冬被送合肥市精神病医院确诊为儿童精神分裂症,医嘱其服药治疗至少5年,这使得冬冬至今没能进入小学学习。其母亲认为,冬冬在幼儿园就读期间,个别老师曾采用恐吓、体罚等方式进行教学管理,使冬冬的身心遭到极大伤害。而且在冬冬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幼儿园没能直接向家长陈述冬冬的异常情况,使冬冬错过了最佳治疗期。据此,2002年7月,冬冬的家人将水利厅幼儿园的主管单位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十一万多元的损失及承担案件诉讼费。冬冬的律师在取证中,有5名幼儿园同学的证言证实,个别老师有过吓唬小同学、体罚小同学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幼儿园在教育、管理冬冬的过程中,教师的罚站等教育方法未能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也不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因此,幼儿园在教学中有一定的过错,此过错与冬冬患精神分裂症有一定的联系,故应对冬冬的实际损失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记者 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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